返回

我是一摊魔修

首页
关灯
护眼
字体:
109、修仙界的透明人,剑庙!(谢谢孤独、NepTune打赏的一万点)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
能问的问题数量是有限制的,每个玩家都只允许提问三个问题。

    不过,纵使如此,也令这些玩家鬼差们兴奋不已。

    而谭书常这么做,只是想千金买马骨,向这些玩家树立自己的基础信誉度。这样的话,他日他要是想推行“琅守王钱”之类的货币,也能方便一些。

    毕竟,那些顶级仙门可是以上玄大印,给谭书常表演了一番什么叫做躺着收割全世界。

    这种事情仙门做得,他圣门就做不得了吗?

    只要此事能成,到了那个时候,他只需要给厉鬼定一个合适的价格,便有的是厉鬼被玩家们,乃至其他厉鬼送来!

    等到谭书常将这一类杂事都处理好,便将自己那位狗头军师喊了过来。

    然后将那枚令牌递给它。

    “王上,这令牌上的文字好生玄妙,我明明不认识,也从未见过,但此时看一眼,竟是瞬间明白了其含义,这令牌可是王上提过的那个地方的?”

    厉鬼书生接过令牌一看,顿时就显得大为震惊。

    “王上,这上面记载的,是一条名为阴人古路的地方,而这枚令牌,是用来开启阴人古路的门,以及避开阴人用的。”震惊之余,这位狗头军师也不忘将自己看到的,全都说与谭书常听。

    它虽然对这阴人古路也有点好奇,因为这上面记载的很是玄妙,说什么走完这阴人古路,可鬼做人,人成仙。

    但是,这种事情对它来说,终究是太遥远了一点。

    与其惦记这些,不如惦记谭书常开启第四域,成为名副其实的琅守王后,赐予它的升格仪式。

    靠自己来完成升格,这厉鬼书生是自知前路渺茫,所以只能找点捷径了。

    它虽然不如青狰撕裂鬼,但能和槐将军当初近乎五五开,便可以看出它也不是一般的厉鬼,其杀人规则是有些特殊的。

    上梁不正者,必受其咎。

    这是这位狗头军师的杀人规则。

    而这也是其为何会被打发到琅守鬼城,且槐将军与其仇怨颇深的原因了。

    因为这个杀人规则,面对活人时可能效果不太好,但面对一些身居高位者时,效果就会变得出奇的好。

    厉鬼的杀人规则,并不只局限于杀人。

    之所以会有“杀人规则”这一个说法,单纯只是因为三大域在培养玩家罢了。

    谭书常听罢自己这位狗头军师的讲述,不由有点惊讶,因为这阴人古路,他从没听说过。而在谭家时,各类杂书,如传闻游记,他可没少看。

    “莫非也是和三证有关,被一道收束走了?”谭书常不由将斩了那道朦胧身影,所获得的那种物质拿了出来。

    这一种物质,跟令牌即使还有些区别,但也至少有七八成的相似度。

    这说明这两者是在同一个地方出现的。

    用来炼制这令牌的,应该差一点。而用来炼制这等承受跨界力量的,则品质更好一些。

    弄明白了这些,再加上那道朦胧身影对于剑道明显了如指掌,谭书常也随之确定了这厮的身份。

    “那是徒剑山的祖师吗?”

    因为这一枚令牌是出自赵怀集的,所以大概率是其祖师,并且还有可能,那道朦胧身的真身姓赵。

    但旋即,谭书常又想到了对方对于那乱命法珠的称呼,以及要他在那里镇守那一颗乱命法珠。

    “莫非是隐藏起来的强大剑修势力……”

    并非没有这个可能,毕竟三百年前神话消失,归根到底是三证的人太多了。所以很可能导致一些门内弟子稀少的修仙门派,直接就此在这人间失去了踪影。

    不过,失去踪影并非意味着这些修仙门派不存在,甚至有可能这些修仙门派,如同透明人一般,潜藏在这人间!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此时,在甲五界,一处没什么名气的深山中。

    一座年代久远的古庙中,突然散发出一股能瞬间改变天象的剑道境界力量,但在这一股剑道境界力量即将爆发时,此间的天地元气突然化作了一个阵法,将所有剑道境界力量给封锁住了。

    直到剑道境界的力量自然消散,这一个天地元气所化的阵法,才随之散去。

    庙,并非是佛家所有,在最初的时候,完全是通用的,并且沿用的地方极其广。是以这座古庙里,站着的几个身穿古老服饰,头戴古冠,看着相貌都很年轻,但却都是白发的修行之人。

    “独孤师叔为何如此震怒?若非仙道凭依的限制,独孤师叔这一剑,哪怕跨界而来,都足以叫这甲五界的剑修们,知晓一下什么叫做剑修圣地!”这几个人中,有一人开口说道。

    这是一个满头白发的少年模样的人,其脸庞看着稚嫩,但却没有半分稚气,甚至双眼中满是沧桑之色。

    “徒剑山、天剑府……呵呵!”这少年模样的人继续说道,其言语和神情,都对当前甲五界的那两大剑修圣地,满是轻蔑之意。

    “好了,好了,这都三百年了,你何必对着空

109、修仙界的透明人,剑庙!(谢谢孤独、NepTune打赏的一万点)(2/3),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。

   《 加入书签,方便阅读 》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